兩部委:對水泥企業依照單位能耗水平實行階梯電價
2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與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布通知,為促進水泥行業結構調整,我國決定對水泥生產企業生產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質檢總局關于運用價格手段促進水泥行業產業結構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對淘汰類以外的通用硅酸鹽水泥生產企業生產用電實行基于可比熟料(水泥)綜合電耗水平標準的階梯電價政策。
通知明確,水泥企業用電階梯電價按年度執行,數據的核算基期為上一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國家將根據情況適時調整水泥企業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的電耗分檔和加價標準。各地也可結合實際情況進一步加大階梯電價實施力度,提高加價標準。
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對淘汰類以外的通用硅酸鹽水泥生產企業實施的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政策相應停止執行。
附件
水泥企業用電階梯電價加價標準
一、GB16780-2012《水泥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實施之前(2013年10月1日之前)投產的水泥企業,階梯電價加價標準如下:
水泥生產線 |
可比水泥綜合電耗不超過90 kWh/t的,其用電不加價;可比水泥綜合電耗>90 kWh/t但 93 kWh/t的,電價每千瓦時加價0.1元;可比水泥綜合電耗>93 kWh/t的, 電價每千瓦時加價0.2元。 |
水泥熟料生產線 |
可比熟料綜合電耗不超過64 kWh/t的,其用電不加價;可比熟料綜合電耗>64 kWh/t但 67kWh/t的,電價每千瓦時加價0.1元;可比熟料綜合電耗>67 kWh/t的, 電價每千瓦時加價0.2元。 |
水泥粉磨站 |
可比水泥綜合電耗不超過40 kWh/t的,其用電不加價;可比水泥綜合電耗>40 kWh/t但 42 kWh/t的,電價每千瓦時加價0.15元;可比水泥綜合電耗>42 kWh/t的,電價每千瓦時加價0.25元。 |
二、GB16780-2012《水泥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實施之后(2013年10月1日之后)投產的水泥企業,階梯電價加價標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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