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3月1日施行
記者從江蘇省人大常委會2月27日召開的座談會上獲悉,《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將于3月1日施行。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張艷,副省長許津榮出席會議并講話。
《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歷經常委會三審,并經省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是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的首部綜合性法規(guī)。張艷說,《條例》總結了江蘇省依法防治大氣污染的新經驗,反映了廣大群眾治理大氣污染的新訴求,探索了治理大氣污染的新舉措,在江蘇省環(huán)境保護法制建設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與司法機關要依法行政、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同心同德、聯(lián)防聯(lián)治,積級推動條例的貫徹落實。各級人大要切實開展宣傳工作,加強監(jiān)督,保證《條例》的有效實施。
許津榮要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清醒認識當前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的嚴峻形勢,充分認清貫徹落實《條例》、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組織領導,大力推進產業(yè)結構調整、能源消耗大氣污染治理、工業(yè)及交通領域大氣污染防治、揚塵污染防治以及城鄉(xiāng)面源污染防治,確保《條例》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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