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化解產能過剩工作情況
西藏自治區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著眼于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突出重點、依法依規,綜合運用市場機制、經濟手段和法治辦法,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積極穩妥化解過剩產能,有效推進我區化解產能過剩各項工作。
一、積極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關于鋼鐵煤炭行業淘汰產能有關政策
化解重點行業產能過剩、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事關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自治區嚴格貫徹落實中央精神,堅持服從大局、控制總量、優化存量、有保有控、突出優勢、有序競爭、效益良好的原則,引導投資方向,加快產業結構調整,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堅決杜絕淘汰落后產能向我區轉移。
一是成立自治區化解產能過剩矛盾領導小組。自治區高度重視化解過剩產能矛盾工作,專門成立了自治區分管領導為組長,各地(市)、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西藏自治區化解產能過剩矛盾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發展改革委。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和統籌推進自治區化解產能過剩矛盾的各項工作。
二是積極貫徹落實化解產能相關政策。自治區按照中央要求,堅決貫徹落實淘汰落后產能的相關決策部署,結合西藏鋼鐵煤炭產能實際情況,積極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鋼鐵行業化解產能過剩實現脫貧發展的意見》《國務院關于煤炭行業化解產能過剩實現脫貧發展的意見》,以及國務院各有關部委出臺的淘汰落后產能相關政策,明確規定各地(市)、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擅自核準、備案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凡未開工項目,一律不得擅自開工建設;凡已開工違規項目,一律暫停建設。
三是積極出臺自治區層面化解落后產能相關政策。為將各地市、各部門淘汰落后產能和化解產能過剩的思想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切實推進我區化解產能過剩各項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自治區出臺了《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指導意見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藏政發〔2014〕24號),提出了我區化解落后產能的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組織保障,嚴格執行產業政策和準入條件,嚴格控制和禁止產能過剩行業項目,原則上不布局不符合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規定的鋼鐵、平板玻璃、電解鋁等產業,嚴禁核準、備案“三高一低”項目,防止淘汰落后產能向我區轉移。
二、積極推進鋼鐵煤炭淘汰落后產能工作
按照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礦安監局聯合印發的《關于印發鋼鐵煤炭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經梳理匯總,盡管我區不存在鋼鐵、煤炭生產的相關企業的實際情況,但仍然積極開展鋼鐵煤炭淘汰落后產能各項工作。
一是加強落后產能調查摸底梳理。專門組織人員對相關企業進行走訪調查,摸排行業內是否涉及鋼鐵煤炭行業企業情況。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根據《關于在化解鋼鐵煤炭行業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過程中做好職工安置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6〕32號),向有關部門印發了《關于做好化解鋼鐵煤炭行業過剩產能中職工安置有關安排的通知》(藏人社廳發〔2016〕57號),經梳理匯總,我區鋼鐵、煤炭行業不存在因化解過剩產能而需要安置職工的情況,亦不存在信訪訴求等情況。
二是杜絕落后產能向我區轉移。積極配合國家壓縮8000萬噸以上鋼鐵產能的總體部署,不得核準、備案普通鋼鐵冶煉及粗加工項目建設(列入國家產業政策鼓勵類的非高爐煉鐵、利用鋼鐵生產設備處理社會廢棄物及高性能、高質量特種鋼除外);嚴禁引進、核準或備案國家產業政策列入淘汰類的焦化、高爐、轉爐、電爐及用于地條鋼、普碳鋼、不銹鋼冶煉的工頻和中頻感應爐等淘汰落后技術,嚴禁鋼鐵淘汰落后產能向西藏的轉移。煤炭方面我區不存在相關生產企業,也不存在內地煤炭落后產能向我區轉移。
三、有效推進其他領域化解產能過剩工作
在化解鋼鐵煤炭產能過剩的同時,按照中央、國務院的統一要求,我們積極推進水泥、平板玻璃、電解鋁、船舶等領域化解產能過剩工作。
一是水泥方面。目前,我區水泥生產線共13條、設計熟料產能405萬噸,其中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6條、設計熟料產能330萬噸。淘汰的濕法窯及立窯水泥生產線7條、熟料產能75萬噸。根據國家淘汰落后產能的相關政策,自治區積極整合籌建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自2012年以來,濕法窯及立窯水泥生產線7條全部關閉。我區在關停水泥生產線企業的職工得到了合理安置,未引起社會問題,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總體順利,取得一定成效。
二是平板玻璃方面。全區不布局普通浮法玻璃、平拉工藝平板玻璃等項目,嚴禁核準、備案任何規模平板玻璃建設項目。適度發展基于區外原玻的中空、夾膠、隔熱、防彈、鍍膜等玻璃“二次深加工”項目,規范行業發展行為,促進有序競爭。
三是電解鋁方面。全區不布局鋁土礦礦山開發項目和電解鋁建設項目,不得引進或審批同類項目,防止淘汰落后技術裝備向我區轉移。適度發展鋁塑材、鋁型材等深加工項目。
四是船舶方面。全區不布局船舶項目建設,禁止區內國有企業投資區外新增船舶產能項目建設,不支持區內其他企業為區外新增船舶產能企業直接、間接融資。有條件地區適度發展船舶旅游、探險、水運等項目。
四、西藏自治區化解產能過剩中發現的問題
總體上,西藏自治區產能過剩問題不突出,在杜絕落后產能向我區轉移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但隨著我區交通、能源等基礎設施建設力度不斷加大,特色優勢產業發展勢頭不斷加快,利用區外資源、區外市場的不斷加強,在出現落后產能和防范區外落后產能進入等方面也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水泥產能嚴重不足,致使價格居高不下。“十二五”時期,根據我區建設的需要,國家有關部門在全國加快化解水泥行業產能嚴重過剩的大環境下,同意在規劃內安排300萬噸新增水泥產能,其中,昌都、日喀則兩條60萬噸水泥熟料生產線已建成投產。截止目前,全區經批準的在產水泥熟料總產能為405萬噸,其中需要淘汰的落后產能75萬噸。規劃內在建、擬建的水泥熟料總產能為275萬噸,全部建成投產后新增水泥產量約為350萬噸。規劃內水泥項目建成后,全區水泥熟料產能將達到605萬噸、水泥產能910萬噸,并全部淘汰75萬噸落后產能,屆時,我區新型干法比重將達到100%。由于經濟快速發展對水泥需求的不斷增加、水泥裝備高原出力不足以及水泥產業政策收緊、淘汰落后任務重等因素影響,以及受規劃內布局的三條生產線275萬噸熟料產能未能如期建成的影響,區內出現季節性、階段性供需矛盾,外購水泥運輸成本高,水泥價格居高不下,降低了建設投資效益。2016年預計全區水泥產量達625萬噸,較上年增加158萬噸;2016年預計全區水泥需求量將超過800萬噸。隨著“十二五”規劃布局三條新型干法生產線的陸續建成投產,在不新增產能的情況下,“十三五”中期,全部投產后,水泥實際總產能為900萬噸左右,但缺口較大,部分水泥還需要從周邊地區購買。隨著西藏經濟建設高速發展,基礎設施建設投入的不斷擴大,水泥實際需求增大,經初步預測,到“十三五”末,我區水泥需求量將達1700萬噸左右,在不新增產能的基礎上,水泥缺口將達到800萬噸,水泥工業已成為制約我區實現經濟跨越式發展的瓶頸。
二是基礎薄弱,產業鏈短。產業發展基礎差、底子薄、技術裝備落后、創新能力和市場開拓能力弱、產業整體素質不高、區域發展不均衡、工業對服務業的依托、依賴、互補程度非常有限等問題依然突出,我區產業總體上表現為整體規模小、相對零散、在國民經濟中所占比重低、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還不明顯等特征。具有資源優勢的礦產業、食飲品業、藏醫藥業等產業增加值在 GDP中的比重都非常低,資源優勢沒能很好地轉化為經濟優勢,尚未形成“反哺”農牧業以及有效拉動服務業發展的能力。
五、西藏自治區下一步化解產能過剩工作建議
繼續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化解落后產能各項政策決策,結合我區不存在鋼鐵、煤炭等相關生產企業的實際,以防范落后產能向我區轉移為重點,以提高經濟發展效益為中心,堅持有保有控、分類施策,切實推進我區化解落后產能各項工作。
一是繼續嚴格執行產業政策和準入條件。認真執行國家《國家產業結構指導目錄(2013年修訂本)》《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國發〔2016〕72號)和投資管理規定、產業政策、行業規范和準入條件,嚴禁核準、備案“兩高一低”項目。
二是按照分類指導、有差別對待原則,加大對我區水泥工業建設的支持力度。我區水泥供應供需矛盾突出,按照目前經濟發展的速度,預計到“十三五”末,我區水泥需求將達到1700萬噸左右,水泥缺口將達到800萬噸。考慮到周邊水泥對區內沖擊的影響,為促進我區水泥工業健康、有序發展。為此,建議國家根據我區水泥工業的產能布局和需求,按照不同地區,化解產能過剩的不同特點,在目前已布局的605萬噸熟料產能的基礎上, “十三五”時期,支持我區新增布局600萬噸熟料生產(不含通過技術改造提升的產能),先期布局我區240萬噸熟料產能、后期布局360萬噸熟料產能,總產能控制在1700萬噸以內。新增產能建成后,可總體滿足“十三五”后期和“十四五”初期的水泥需求。
三是明確市場主體地位,加速產業升級。積極貫徹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加強產業政策的權威性與控制力,制止無序競爭,扶優劣汰,推進產業升級,提升產業集中度,結合我區在優勢資源、清潔能源等方面的優勢,推動自治區產業結構調整升級。
四是建立健全化解產能過剩指標體系。鑒于西藏的產業發展的特殊性,建議國家建立產能過剩評價監測體系,明確產能過剩的定義、核心指標和先行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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