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水泥企業電價每千瓦時加價0.40元
記者日前從《山東省深化價格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中了解到,山東省將建立完善促進過剩產能化解的差別化價格制度,建立完善環保價格和收費制度,建立完善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補貼制度。
《方案》指出,要完善高耗能企業差別電價、階梯電價、超標準耗能加價等制度,建立動態甄別機制和有效監管制度。對鐵合金、電石、燒堿等高耗能行業限制類項目用電價格每千瓦時加價0.10元,淘汰類項目用電每千瓦時加價0.30元;對國家明確淘汰的利用水泥立窯等生產水泥熟料的企業,用電價格每千瓦時加價0.40元;對電解鋁企業用電超過國家規定電耗的,實行分3檔加價的階梯電價制度,分別加價0.02元~0.08元。
《方案》提出,要完善和落實燃煤發電機組脫硫、脫硝、除塵等環保電價政策。完善垃圾處理收費政策,改革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計費方式和征收辦法;要結合城鎮化發展,探索建立村鎮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根據運營維護成本、污水處理水質和污泥處理質量以及合理盈利情況,合理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對超標排放的污水處理設施運營單位分類征收排污費,并研究將總氮、總磷納入收費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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