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集團出資員工譴責6名小股東設障阻礙股份變現
6月27日,因6名小股東單方面申請并通過了一份臨時“禁止令”,山水集團出資員工的信托股份變現暫停。對此,計劃取得變現資金后改善一下生活質量的山水集團出資員工深感不解,“有人買有人賣,合規合法,礙著這6個人什么事了?侵害他們哪一點權益了?為什么阻止我們變現?”
股份變現
30倍以上的收益讓職工幸福指數陡升,社會反響強烈
應廣大出資員工訴求,今年5月底,山水集團抓住股價較高這一機遇,及時推出信托股份變現方案。根據出資員工的意愿,第一批共有713人提出變現申請。6月22日,山水集團信托股份變現資金發放正式開始(詳見本報6月23日報道)。2001年投資2萬元左右的,如今可以變現100萬元,相當一大批職工成為百萬、千萬富翁,如此高的投資收益讓廣大員工笑逐顏開。
記者從6月22日-26日已領得變現資金的122名員工中獲知,有14人領得超過100萬元資金,人均超過60萬元。此舉一經報道,社會反響熱烈,當日網絡訪問量超過10萬人次。
突生變故
6名小股東境外作梗,股份變現被迫暫停
未曾想,歡喜熱烈的信托股份變現于6月26日被迫暫停。
6月25日,于玉川、董承田、趙利平、趙永魁、宓敬田、李茂桓等6名小股東,以他們不知情、不應該轉讓給第三方、信托股份變現不公平地侵害了他們的合法權益為由,向香港法院提起訴訟,反對正在實施的股份變現。負責應訴的山水集團律師說:“由于我方未能提交實質性的申辯材料,經香港法官反復權衡,批準了這一臨時‘禁止令’”。
出于對法官及法官判決的尊重,山水集團于6月26日向職工宣布,暫時停止股份變現資金的發放。
員工不滿
還未領到變現資金的員工情緒激動,譴責6名小股東
記者從山水集團了解到,6名原告均為山水集團的前高層管理人員。2013年,6人以對山水集團的管理體制不適應為由集體辭職。2014年下半年,他們通過各種手段,讓職工與香港高蓋茨律師事務所簽訂了一份“授權委托書”,啟動了所謂的“境外訴訟”。
“這6個人過去都是集團高層,年薪、分紅都高于我們一般職工很多倍。按照目前的股票市值,他們的身家平均9000萬,3人超過1億,為什么還和我們員工過不去呢?憑什么擋住我們合法致富的路子?”一位王姓車間員工深感不解。
一位與高蓋茨律師事務所簽署過“授權委托書”,而如今已經申請解除委托、愿意變現的職工李強告訴記者:“從未與高蓋茨簽字的員工,他們都去阻撓不讓變現;我們這些與高蓋茨簽字的,豈不是遙遙無期了?現在,我已經徹底看明白了,誰真正維護老百姓的利益,讓老百姓得到實惠,我們就應該相信誰。”
記者從山水集團了解到,最近一段時間,負責變現資金發放的有關組織人員,其電話幾乎被打爆。“提出申請的員工,十分擔心這次變現流產。大家強烈反對6人的做法,支持公司采取措施。”
翹首以盼
作為職工信托股份受托人,張才奎表示,一定會讓職工落袋為安
山水集團引入第三方中國建材集團,合規合法實施信托股份變現,讓職工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市委、市政府充分肯定、堅決支持。
作為職工信托股份的受托人,張才奎表示,一定會讓職工落袋為安。據了解,第一批報名的713人,已有122人領到變現資金,暫未領到變現資金的591人正在翹首以盼。同時,還有超過800名職工表達了意愿,希望山水集團盡早啟動第二批報名,其中包含排除種種干擾下決心撤銷與高蓋茨律師事務所“授權委托書”的200多名員工。
等待變現的職工紛紛表示,支持公司拿起法律武器,盡快向法院提起申訴,盡快恢復變現,愿意配合公司開展申訴工作。
山水集團相關負責人表示,面對廣大職工的利益訴求與意愿,目前集團正積極準備申辯資料。“相信在山水集團的努力下,‘禁止令’定會解除,廣大出資員工落袋為安的愿望定能實現。”(備注:文中被采訪職工均為化名。)
■背景資料
2001年,山水集團成立了一家職工出資控股的公司。2004年,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由職工出資控股的公司受讓全部國有凈資產,完成了國企整體改制。2005年,引入摩根、國際金融公司、鼎暉等國資財務資本后,于2008年在香港聯交所上市。山水集團在操作上市之前,為延續境內員工持股計劃,保證3947名員工的出資權益在境外得以體現,在香港注冊成立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簡稱“山水投資”),登記股東為9人。其中,于玉川、董承田、趙利平、趙永魁、宓敬田、李茂桓、王永平7人為顯名股東,即完全體現個人實際出資,合計持有“山水投資”18.26%的股份;張才奎、李延民則是通過在英屬維爾京群島成立的張氏信托、李氏信托,以受托人的身份管理包括他們2人在內的3940人的出資權益(2011年因為李氏信托的受托人退休,張才奎一并管理張氏信托、李氏信托),合計持有“山水投資”81.74%的股份。目前,“山水投資”持有上市公司25.09%的股權。
水泥地理版權與免責聲明
-
① 水泥地理gcement已申請注冊,凡本網注明"來源:水泥地理"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為"水泥地理"獨家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在轉載使用時必須注明來源"水泥地理"。違反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② 本網轉載并注明其他來源的稿件,是本著為讀者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 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使用時,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稿件來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違反者本網也將依法追究責任。
③ 如本網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一周內來電或來函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