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水泥將進行破產清算
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資子公司青海鹽湖新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青海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海水泥")近日收到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西寧中院")的《民事裁定書》【(2016)青一民破第2號】。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請人情況簡介
申請人名稱:西寧遠艦建筑材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西寧遠艦")
住所地:青海省西寧市
申請事由:申請人西寧遠艦享有被申請人青海水泥債權971,355.06元,且未能清償該到期債務。截至2016年1月31日,青海水泥尚欠多家債權人的債務未能清償,部分債權已進入訴訟和執行,其總資產已不足以清償其債務,特申請對青海水泥進行破產清算。
二、法院作出受理破產清算裁定的時間及裁定的主要內容
1、裁定的時間:2016年2月29日
2、裁定的主要內容:西寧中院認為,被申請人青海水泥不能清償申請人西寧遠艦的到期債務,且其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第三條、第七條之規定,裁定受理西寧遠艦對青海水泥的破產清算申請。
三、對公司的影響
由于青海水泥對青海水泥廠提供貸款擔保,由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起訴訟并已判決(詳見公司2015年1月20日、2015年6月3日、2015年6月26日在《證券時報》、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青海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總額579,324,607.61元,負債總額585,638,694.75元,凈資產總額-6,314,087.14元。公司全資子公司青海鹽湖新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對青海水泥的長期股權投資129,892,540.59元全額計提了減值準備。此事項對本公司2016年度經營成果無負面影響。
四、風險提示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青海水泥裁定破產清算,公司對其已不再對其實施控制,不再納入合并報表范圍。若青海水泥最終被裁定破產,其法人主體資格將滅失,公司作為青海水泥間接控股股東,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相關權利。
公司將根據法律程序的進展,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文件
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16)青01民破字第2號】。
特此公告。
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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