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獅頭控股股東股份轉讓獲國資委批復
太原獅頭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控股股東協議轉讓公司股份獲得國務院國資委批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太原獅頭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上市公司”、“股份公司”)分別于2016年3月3日、2016年3月7日、2016年3月29日、2016年4月9日發布了《太原獅頭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控股股東擬轉讓股份的重大事項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臨2016-010)、《太原獅頭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控股股東擬協議轉讓公司股份公開征集受讓方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16-013)、《太原獅頭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控股股東擬協議轉讓公司股份公開征集受讓方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臨2016-020)和《太原獅頭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控股股東簽訂股份轉讓協議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16-022)。
公司控股股東太原獅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獅頭集團”)通過公開征集的方式最終確定蘇州海融天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融天”)與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潞安工程”)為受讓方。獅頭集團擬向海融天轉讓2,691.27萬股,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11.70%;向潞安工程轉讓2,585.73萬股,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11.24%。各方已簽訂了《關于太原獅頭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轉讓協議》。
2016年6月8日,公司收到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抄送公司的《關于太原獅頭集團有限公司協議轉讓所持太原獅頭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有關問題的批復》(國資產權【2016】442號),主要內容如下:同意將太原獅頭集團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公司2691.27萬股,2585.73萬股股份分別轉讓給蘇州海融天投資有限公司和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持有。本次轉讓完成后,股份公司總股本不變,其中潞安工程(SS)持有2,585.73萬股,占總股本的11.24%。每股轉讓價格應根據股份公司股票在證券市場上的公開交易價格合理確定。本批復自印發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截至目前,本次股份轉讓尚未完成過戶手續,公司將密切關注本次股份轉讓的進展情況,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太原獅頭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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