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6月省級最大規模環保風暴來襲
為貫徹落實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抓好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推進全省生態環境質量從局部改善轉向全面改善,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將從全省調集約2000名環境執法人員,進駐9市,開展為期9個月、18輪次的大氣和水污染防治專項督查。這是廣東省省級層面直接組織的最大規模的環保專項督查行動。5月27日下午,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召開全省視頻會議,對督查工作進行全面動員部署。
據5月25日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印發的《廣東省2017-2018年大氣和水污染防治專項督查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本次專項督查為期9個月,督查時間從2017年6月到2018年2月。根據廣東省2016年及今年第一季度全省的大氣和水環境質量狀況,本次督查選取廣州、深圳、佛山、東莞、中山、江門、肇慶、清遠、云浮等9市作為重點督查城市(以下簡稱“9市”)。督查人員組成由省環境保護廳統一組織部署,省級執法人員與地市環保部門派遣的執法業務骨干組成督查組,進駐9市開展駐點督查。每個督查組6人,2周輪換一次,進行不間斷督查,每個城市全年共安排18輪次。
督查方式將采取省級巡查與駐點督查相結合,定期稽查與督促整改相結合,面上督查和現場執法相結合的方式。“駐點督查”指每個督查組進駐一個重點城市,開展為期9個月的不間斷專項督查。此外,在駐點督查的同時,還有“定期稽查”、“省級巡查”。“定期稽查”指省環境保護廳定期由處級干部帶隊進行稽查,通過座談研討、查閱案卷、隨機抽查、現場暗查等方式,對督查組駐點督查、被督查地市問題整改落實、環境執法大練兵等工作進行稽查。“省級巡查”指省環境保護廳每月由廳領導帶隊開展巡查,重點巡查各地落實省氣十條、水十條、大氣強化措施以及重點環境問題整改等。
督查內容涵蓋7大方面,具體如下:
(一)各地落實省大氣十條、水十條、《強化措施》工作進展情況。
(二)“小散亂污”、“十小”企業、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項目的取締情況。
(三)重點信訪案件處理情況。包括省領導高度關注、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投訴案件,中央環保督察期間受理的投訴案件。
(四)重點行業污染整治情況。
1. 造紙、有色金屬、印染、制藥、制革、電鍍等重點行業企業水污染整治情況。
2. 火電、化工、陶瓷、玻璃、水泥等重污染行業企業及工業鍋爐大氣污染整治情況。
3. 揮發性有機污染物(VOCs)重點行業企業治理設施安裝運行情況。
4. 鋼鐵行業企業污染整治情況。
(五)重點流域污染整治情況。包括茅洲河、廣佛跨界、石馬河、淡水河等重點流域范圍內的工業企業、畜禽養殖業污染整治情況。
(六)重點區域環境綜合整治情況。包括水質不達標及水質惡化斷面周邊區域、產業轉移園、工業集聚區、村級工業園的環境綜合整治情況。
(七)交辦的其他督查任務。
廣東省環保廳表示,督查中發現的環境問題將通報地市政府,各地市應建立問題清單,組織相關部門依法查處,對督辦問題逐一銷號,確保整改落實。對突出的環境問題,必要時將采取掛牌督辦、公開約談、區域限批等措施,從而切實發揮督查震懾效果。
《方案》還要求,全省21個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要針對轄區內大氣、水的突出環境問題,結合中央環保督察整改、省級環保督察和日常執法,制定工作方案,組織開展自查,強化環境監管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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